立法院朝野立委擔憂現行兒童喪葬保險保額上限新台幣200萬元,可能成為父母謀殺兒童幫凶,因此提案要求禁止或限縮將兒童納為人壽保險被保險人。立法院財政委員會8日排定初審保險法第107條條文修正草案,大幅限縮兒童死亡保險給付,15歲以下死亡只退還所繳交的保費加計利息,由於修法不溯及既往,已經賣出的兒童死亡保單不受影響。

 

我不知道大部分的人看法如何?我覺得這樣的決定太過草率,不夠嚴謹,其實還要考慮到以下幾點:

一、15歲以下兒童的死亡原因有哪些?所佔的比例分別為何?(疾病、意外)

現在的人越生越少,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寶,不能因為少數個案,而影響大部分人的權益,這樣就失去保險的意義與功能了。

二、“15歲以下死亡只退還所繳交的保費加計利息”

這個部份,應該還要考慮到投保的時間有多久。現在的人保險觀念越來越好,很多父母在孩子未出世以前就已經為孩子規劃好保險,等他出生滿15天就投保,如果很不幸這個孩子在14歲時生病過世,卻只能退還保費加利息(還不知道有多少),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?

 

我的看法是,可以依照不同年齡,其保險給付可以用保額和所繳保費的比例來給付。

比方說:

年齡

保額

所繳保費

0

0%

100%

1

5%

95%

2

10%

90%

3

15%

85%

4

20%

80%

5

25%

75%

6

30%

70%

7

35%

65%

8

40%

60%

9

45%

55%

10

50%

50%

11

60%

40%

12

70%

30%

13

80%

20%

14

90%

10%

15

100%

0%

 

這只是我的淺見,不知道可不可行?

我很希望朝野立委們,在修法的時候能夠多方考慮,以維護大家的權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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